为进一步规范威廉希尔williamhill集体及教师组织开展的人文社科类学术文化交流活动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所有人文社科类学术文化交流活动(包括但不限于报告、讲座、论坛及沙龙等形式)均需履行申报审批制度。
第二条 拟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的集体及个人须在活动开始前两周填写《威廉希尔williamhill人文社科类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申请表》(同时明确活动负责人),报公司党委进行审批,审批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。境外(含港、澳、台地区)人士作为主讲人的活动,须经公司党委审核后,由公司党委宣传部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会商同意后方可举行。
第三条 人文社科类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举办须符合国家、省市及学校的相关规定。组织单位和活动负责人须强化督查机制,对场地、人员、内容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。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,举办过程中,若发现报告人或参加人发表不当言论,主持人、主办者应及时反驳并制止;情节严重的,应立即停止活动,及时报公司党委。
第四条 人文社科类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筹备、组织与新闻宣传等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,公司党委对此类活动给予必要的指导和经费支持。
第五条 学术活动新闻宣传稿须于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,在学院网站平台发布。学术交流活动结束两周内,活动举办者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对活动产生费用予以报销。
第六条 该办法即日起执行。